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振经济扩大内需相关政策的通知
渝中府办〔2009〕6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渝中区会议会展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渝中区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渝中区引进国际品牌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渝中区会议会展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大力发展会议会展业,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的会议会展业正处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关键时期,为了整合全区会议会展业资源,充分发挥渝中区的品牌效应和展示效应,拓展会议会展空间,着力培育、打造、引进具有影响力、知名度的品牌会议会展。现特提出渝中区支持会议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的对象。
凡成功引进和承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会展等在渝中区举办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
二、扶持奖励的项目及内容。
㈠承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性会议会展,且参会人员来自2个(含2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参会参展外籍代表占与会展代表的15%以上、参会参展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酒店,给予10000元的扶持;
㈡承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会议会展,且参会参展人员来自10个城市(含10个)以上、参会参展住宿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的酒店、给予5000元的扶持;
㈢会议住宿人员在100人(含100人)以上,但会场不在本酒店的,给予会议住宿酒店2000元的扶持;
㈣承办其它具有特殊性和影响力的会议会展(如国际国内名品牌发布会、展示会等),将按“一事一议”原则,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㈠先备案,后申报(会前先备案,会后再申报)。
㈡由举办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会议会展的酒店自愿申报,并填报《渝中区会议会展业扶持资金备案表》(见附表1)和《渝中区会议会展业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
㈢受理部门:渝中区会展办(设在渝中区商委内),联系电话63827486;
四、申报时间
㈠由酒店在与会议会展主办方签订合同之后,及时向区会展办备案,并填写备案表。
㈡由酒店在会议会展结束后3日内向区会展办申请扶持资金,并填写申报表。
五、申报材料
㈠与会议会展主办单位签定的合同(备案时提供);
㈡会议会展主办方与酒店方共同确认的相关费用凭证、其它相关资料(申报时提供);
六、支付条件和方式
㈠经区会展办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附表3),分别在每年的6月、12月一次性兑付;
㈡如会议会展期间发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一律取消扶持奖励资金的申领资格。
七、本办法由区会展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原“渝中商流通〔2008〕5号”文件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渝中区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区域内品牌集聚度和美誉度,提升解放碑高端商业区形象,实现“内陆香港”的城市理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奖励的对象
㈠在渝中区域内中高档商场经营的各类品牌;
㈡符合上一条,并在渝中区域内举办的品牌发布展示活动;
二、扶持奖励项目及内容
㈠举办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包括宣传、布展、场地等费用),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扶持奖励;
㈡举办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总投资在100-50万元的(包括宣传、布展、场地等费用),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扶持奖励;
㈢举办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总投资在50—30万元的(包括宣传、布展、场地等费用),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扶持奖励;
㈣举办具有特殊性和影响力的大型品牌发布展示活动,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
㈤每个月给予扶持奖励的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扶持奖励。
三、申报程序
㈠由符合本办法扶持奖励范围的品牌自愿申报,并填报《渝中区品牌发布展示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㈡申报受理部门:渝中区会展办(设在渝中区商委内),联系电话63827486;
㈢申报时间:
1、品牌确定活动具体时间后,先向区会展办备案;
2、品牌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向区会展办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㈠备案材料:活动方案。
㈡申报材料:相关合同、费用凭据、活动效果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五、支付条件和方式
㈠区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审定确认一次;
㈡举办活动期间无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
㈢经区会展办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附表2),分别在每年的6月、12月一次性兑付。
六、本办法由区会展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渝中区引进国际品牌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品牌结构,提升品牌质量,打造西部高端商业集聚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商引资国际品牌范围
在渝中区范围内当年引进的国际品牌,原则上是尚未进驻重庆地区的国际品牌(见附件1、附件2)为基本范围。
二、招商引资国际品牌的奖励内容
㈠首次引进世界十大名表、世界十大女装、世界十大男装(见附件2)入驻商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奖励人民币20万元;
㈡首次引进尚未进驻重庆地区的其它国际品牌,入驻商场奖励人民币5万元;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奖励人民币10万元;
㈢国际品牌在区域内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㈠由引进国际品牌的商场或个人(以下简称引资人)自行申报;
㈡在国际品牌完结工商、税务等手续后向受理单位申报,并填报《渝中区引进国际品牌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㈢解放碑商业业态调整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见附件4)。
㈣申报受理部门:渝中区商业委员会,联系电话63827486。
四、申报时间
国际品牌入驻后应尽快向受理单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申报时间不跨年。
五、申报材料
㈠国际品牌签章的确认函或委托书;
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㈢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六、支付条件和方式:
㈠经解放碑商业业态调整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分别在每年6月、12月一次性兑付。
㈡引资人获得的奖金应当依法纳税。
七、此办法不能与渝中府发〔2007〕22号文有关品牌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八、本办法由解放碑商业业态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