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服务本是为方便消费者的,但如果不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就有违消费初衷了。近日,有消费者就遭遇了天津联通公司的“忽悠”。
消费者孙女士使用的来电显示及炫铃优惠包在今年8月底到期。期间,孙女士已经向10010服务热线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月底时到营业厅报停。在9月初再次开通此项业务。那么9月作为试用。正式开始从10月份计算。但在中旬时候,孙女士接到了天津联通营销部门10016的电话,告知她服务即将到期,如果继续使用,现在就可开通。孙女士因为不了解此项具体业务的流程。因此答应开通。手机立即被扣除了36元,随即电话停机。当孙女士的爱人了解情况后,告诉她业务要到8月底结束。并将此情况向10010投诉。对方告知,只要答应开通,这个服务当月就开始生效。孙女士疑惑,那样8月的费用就成为了12元。经过数次投诉,联通公司为女士退回了的6元服务费用。谁想,今天孙女士的爱人又接到了10016的电话,告诉他服务即将到期。由于他知道这个办理程序,因此拒绝了电话开通。他告诉笔者:“营销人员没有将免费试用一个月情况告知,这样的做法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