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建设网7月4日网讯】近年来,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及在押人员的权益保障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我院顺应人民群众对驻所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晋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支持下,确立了“加强监管,加强监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总体工作目标,以创建“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通过强化保障、规范执法、创新制度、队伍建设四项措施,开创了晋宁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3年,昆明市检察院把我院驻所检察工作定位为全市监所检察工作的窗口。为此,我院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同年5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要求和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设置功能房间,完善办公设施,设立了独立的监控室,监控录像可独立存储30天以上,提升了公安信息网、监控、检察专线网“三联网”的信息化水平,打牢了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硬件基础。同时,充实队伍,强化驻所检察干警的素能,不断提高检察监督水平。
另一方面,我院监所检察干警始终坚持监管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将规范痕迹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和规范检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各类台账和管理制度,以制度化建设为载体,狠抓监督规范化,新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监控回放登记表、被逮捕在押人员档案等多项工作制度,实现了对在押人员数字、表现情况、执行情况、监管责任“四个清楚”,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秩序和被监管人员的权益。
为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在押人员亲属的知情权,共同做好在押人员思想稳定及帮教工作,我院探索实行了“立一个制度、建一份台账、写一封信件、架一座桥梁”的工作方法,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我院监所检察干警还通过专项检察和日常监督检察相结合,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检察监督与看守所监管执法工作关系,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在监督中支持、配合看守所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促进了看守所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杜绝了“牢头狱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