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建设网9月10日网讯】发现交给别人用于公关的钱物并未用在疏通关系上,这钱还能要回吗?近期,镇江丹徒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08年,文某的儿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文某正着急时,曾在文某儿子手下打工的余某找到文某,称认识司法系统领导,可以帮助疏通关系,但需15000元打点。文某随即给了余某15000元,并与余某约定多退少补,且余某须将这笔钱的使用明细及相关发票交给自己作为结账之用。
后文某儿子的案子因情节显著轻微终止审理。余某告知文某15000元全部用于疏通关系,但并未提供相关发票,此后就一直避而不见。文某对余某的解释一直半信半疑。2013年,应文某的要求,文某、余某及所谓的“领导”当面就15000元的去向进行对质。该“领导”表示,自己并非领导,从未与余某见过面。于是,文某一纸诉状将余某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其归还1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对此案分析梳理后认为,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并就此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最终文某撤回起诉,与余某达成庭外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