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3·15。
可以想见,伴随一批消费欺诈乃至违规违法行为的被曝光,这一天,又将是各大涉事品牌的公关竞赛日。 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倾向。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涉事品牌公关竞赛日,3·15自1991年经由央视3·15主题晚会深入国人生活以来,越发成为一年一度的品牌闯关日和公关诡辩日:不被点名,即侥幸闯关,长舒一口气;既被点名,便郑重道歉,示以苦情。铁打的3·15,俨然已成“流水的猴戏”。
尤其是自社交媒体普及以来,伴随晚会的逐一曝光,涉事企业争先恐后发表声明,第一时间启动危机应急管理预案,莫不是轻车熟路的表演。而吊诡的是,苦情式的道歉,屡屡赢得同情;诡辩式的公关,每每闯关成功。热点高速迭代、焦点高频变幻的碎片化阅读时代,一时的用脚投票,往往不能成为压死不法企业的稻草。
事实上,对一些涉事企业而言,公关闯关只是一时,蒙蔽愚弄才是长期的。笔者日常调研时就发现,在当下的很多领域很多行业里,“适当违法”作为一种自作聪明的选择,时有可见。实际上,或钻法律空子、或逃避监管的种种“适当违法”行为,就是蓄意的蒙蔽和欺骗。
比如近年被曝光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未被曝光时便闷声发财,一经曝光便郑重道歉、指天盟誓表示不知情。例如屡挖不止的通讯服务消费陷阱问题,通讯服务商利用技术信息隔阂,割韭菜不止。诸如此类本就蓄意为之的消费欺诈乃至违规违法行为,其言辞岂有诚信可观,其道歉又何来诚心可言?其所谓公关之举,不过是诡辩尔。
诡辩不是公关。而时下的诸多公关行为,不仅沦为诡辩,甚至助纣为虐。尤其是在近些年来,在移动互联网创业的大潮汹涌中,诸多以蒙蔽消费者为手段的欺诈行为,每每被包装成“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让消费者被反复收割。参与其中的种种公关行为,事实上早就沦为助纣为虐。这显示出诚信缺失的程度之深,更暴露出商业文明建设的任重道远。
诚信为本,是商业伦理之基。诚信缺失,便须在执法层面亡羊补牢。商业文明尚待提高的市场,必须提高执法的刚性,断不能遗留这样那样的漏洞,给不法企业有机会以低于违法收益的代价“以罚代法”。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地方的个别政府部门甚至会成为涉事企业的“贤内助”——出于保税源、保就业甚至是保护区域形象等考虑,对属地的涉事企业行地方保护之实。这种怪状的真实存在,实际更加突出了市场主体的“优先属性”,而在事实上弱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如此厚此薄彼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纵容而且等于是直接鼓励市场主体的“适当违法”。
如果诡辩能重获信任、闯关能侥幸脱责,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沦为一种攻守博弈的闯关游戏,也就不难理解。
显然,相比3·15的氛围烘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更需有完善的执法刚性来保障。若干年来,坊间普遍存有“不要3·15,更要365”的呼唤,真意就在于此吧。 |